提莫西法案 (Timothy's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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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 12 月 22 日,紐約州通過了名為「提莫西法案」(Timothy's Law) 的法案,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此法案改變了大多數團體健康保險服務之精神健康保單現行規定之診斷與治療精神、神經或情緒疾病的給付條件。
注意:提莫西法案 (Timothy's Law) 不適用於參加 HIP Medicare、Medicaid、Family Health Plus、Child Health Plus、Healthy New York 以及 Governor's Bill Direct Pay 等保險計劃的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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